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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会关于贯彻《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8月份至9月份,全面组织《条例》的学习。以培训班为主要形式,分层次组织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区县(市)、街道(乡镇)爱卫办、社区农村、各有关单位进行病媒生物消杀等培训。
  10月份至12月份,主要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开展有重点的执法检查。
  四、措施要求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条例》的自觉性。
  在抗击非典取得阶段性胜利、公共卫生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之际,《条例》的颁布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条例》总结了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成功经验,吸收了各地爱国卫生工作的先进做法,对于深化“清洁杭州”活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贯彻实施好《条例》,关系到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关系到“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战略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要求,以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为杭州建设作出贡献的使命感,不断增强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自觉性,不断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加大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爱国卫生工作的发展需要。
  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投入。除政府财力投入外,还要制订有利于爱国卫生工作发展的政策,以吸引和吸纳社会资金,不断发展爱国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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