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学习。学习和掌握
《条例》是贯彻好
《条例》的重要前提,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各级政府领导要带头学好
《条例》,牢固树立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是政府职责的责任意识,自觉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整体工作之中,列入议事日程。同时,要加大爱国卫生的经费投入,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加强爱卫办的组织建设,落实好工作人员。
各级爱卫会要认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学习,重点了解爱卫会的工作任务,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熟悉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管理和分工负责等制度。
各级爱卫办承担着爱卫会的大量日常工作,学习并熟悉
《条例》,对于顺利开展工作极为重要。要学深、学精、学透
《条例》,并学以致用、用出成效,切实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
各街道、乡镇要组织辖区基层单位进行学习,让各行各业都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各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通过市民学校、农民夜校等阵地,组织居民和农民进行学习,使他们了解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各项卫生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三)组织实施。在全面贯彻实施
《条例》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健全组织。根据
《条例》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爱卫会组织,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市、区(县、市)爱卫会要设立爱卫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具有法定管理职能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要落实爱国卫生专门工作人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它组织要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在全市构筑完善的爱国卫生组织网络。
2、完善制度。为保证爱国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行各业都要根据
《条例》的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制订和完善各项爱国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制和具体考核办法,使爱国卫生工作做到制度化、经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