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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四)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快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彻查大案要案,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查处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集体食堂和餐饮业执行食品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凡不具备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在查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继续发挥食品放心工程专家组对食品危害的评估作用,完善卫生部门对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市场监控和快速反应系统的作用。建立完善对突发性食品危害及严重安全隐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网络,健全信息分析、筛选、评估制度,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预警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安全评价体系,坚持药品质量公告制度,建立药品质量综合信心指数。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本市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和食品安全信用监督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信誉评估体系。对信用不良的企业及其产品实施重点监控,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及其产品,起到警示、惩戒作用。
  (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质量监督、商业、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药品行业自律,广泛开展健康食品进社区等活动。发挥12315和12365投诉举报电话、药品群众举报信箱和药品监督网上投诉系统的作用,建立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系统,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重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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