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狠抓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加强源头管理。继续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加快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推行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制度,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安全食用农产品标志使用证书》,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监测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禁止使用已公布的禁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控制使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开展对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以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整治,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超标、猪肉“瘦肉精”污染以及水产品氯霉素和甲醛污染问题。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在列入本市重点监督管理名录食品的生产企业中实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强化生产场地、产品和从业人员的卫生许可管理,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药品研制环节推行医药研究机构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和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认证,药品生产环节全面实施生产企业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强制认证,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实行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在医疗机构推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GUP)。严格药品审批,从源头确保上市药品质量。
(二)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归集发布食品安全标准,严禁无标准生产的食品上市。在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餐饮业进一步推行食品备案制度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推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和豆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等散装食品包装入市。推动学校、建筑工地和其他单位的食堂以及餐饮企业落实“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制度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在本市药品经营企业强制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严格执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设置标准,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已注册医疗器械产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实施动态监测,建立药品市场定期巡查制度。
(三)推广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食品药品连锁门店进社区、进农村。加快完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培育大型农产品经销公司和物流配送中心,重点发展一批连锁经营的社区生鲜超市。提高药品经营集约化程度,推进覆盖城市、辐射农村的药品供应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