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年来,本市认真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指: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大力推进安全食用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启动食品放心工程和药品质量保障工程,开展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本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非法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尚未得到有效禁止,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扰乱首都市场经济秩序。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维护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产品、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开展质量认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的消费安全。近期,要着力抓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并以此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
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列入本市重点监督管理名录的食品以及水果等食品为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源头污染治理,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特别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场所的监管,强化对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集体食堂和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药品专项整治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通过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