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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3年本市纠风工作意见、市政务公开办关于2003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组织群众开展评议,全面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一)坚持对部门和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测评。
  一要贯彻“群众满意”标准,把评价权交给群众。通过测评,督促部门和行业倾听群众意见,注重群众呼声,关切群众冷暖,以群众需求为第一信号,争做群众满意的人民公仆。二要抓住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突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拿回扣红包、物业管理服务不善三个重点,推动部门和行业切实抓出成效。三要完善测评办法,增强测评的准确性。在总框架不变的前提下,放宽测评时间,适当扩大测评点(由去年1900个扩大到2650个),加强测评调查的针对性,推动各被测部门以良好的政风行风取信于民。
  (二)继续开展对街道乡镇机关政风评议。
  一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把握评议的原则和方法;二要联系实际,注意评议的针对性,体现评议的群众性;三要坚持标准,注重评议的实效,要在作风建设、执政意识、服务态度、管理水平、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切实评出效果来,防止评议流于形式。通过评议,增强街道乡镇机关执政为民意识,促进机关作风建设。
  (三)组织对旅游行业行风评议“回头看”。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旅游局的部署,年内组织对旅游行业行风评议“回头看”,检查去年评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标本兼治,推进源头治理
  (一)进一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纠风办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条块结合、群众积极参与的格局。各部门、各行业要推进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民主监督机制、政务透明机制、领导责任机制,建立行风建设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对政风行风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提出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并加强监督检查,在抓落实、抓成效上下功夫,防止形式主义。
  (二)继续贯彻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力求从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上,预防和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源头问题。各部门、各行业要大力塑造上海城市精神,培育政府诚信体系,宣传和弘扬抗“非典”中表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带动思想职业道德建设,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易产生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背后的原因,推进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铲除产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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