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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3年本市纠风工作意见、市政务公开办关于2003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
 关于2003年本市纠风工作意见、市政务
 公开办关于2003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3年6月16日 沪府办发[2003]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纠风办《关于2003年本市纠风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务公开办《关于2003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2003年本市纠风工作的意见

  2003年,本市纠风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上海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目标,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实行民主监督,坚持标本兼治,抓深化、抓配套、抓提高、抓落实,努力促进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推进上海的新一轮发展,提高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突出纠风专项治理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1、主要任务和目标
  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行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规定所取得的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擅自立项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得到严肃查处;以各种手法巧立名目违规办班收费的行为得到坚决纠正;民办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是提高对规范教育收费的认识,增强依法依规收费的自觉性;二是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继续聘请代表进行行风评议“回头看”;三是落实教育收费向社会公示制度,执行好财务集中管理等一系列治本措施;四是做到奖惩分明,严明纪律,对治乱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违规收费的实行经济处罚、取消荣誉资格和给予纪律处分“三管齐下”,情节严重的还要通报、曝光。
  (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
  1、主要任务和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极少数人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在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不正之风。
  2、主要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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