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6月24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的决定
(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废止《
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
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