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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由省经贸委等29个部门主管的367项行政审批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省经贸委12项
  1.轮胎企业增资扩股的核准。
  2.产品质量机构(化工)的资格认证。
  3.对利用外资项目增资行业审查。
  4.化纤行业主要生产能力核准。
  5.轮胎生产企业成立审核。
  6.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7.罐头厂出口代号的审批。
  8.军工配套生产许可证。
  9.限制类(乙)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
  10.外国牌号碳酸饮料浓缩液进口登记。
  1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决算审核备案。
  12.进出口金精矿审批。
  二、省教育厅4项
  13.高等学校聘请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要、知名人士、高级公务员以外的人士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审批。
  14.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资格认定。
  15.全国劳动模范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的审核转报。
  16.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和著名运动员免试入学的审核转报。
  三、省科技厅4项
  17.农村技术市场工作试点单位的审核、推荐。
  18.全国技术市场“金桥奖”的评奖审核、推荐。
  19.科技查新机构业务资质认定。
  20.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区域创新试点审核、推荐。
  四、省民委10项
  21.民族地区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审定。
  22.民族地区改革扶贫开发试验区、联系点的审定。
  23.国家民委科技进步奖推荐。
  24.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试点企业审批。
  25.少数民族特需白银分配指标审核。
  26.跨市(州)用工计划审批。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族工作部门制定“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实施办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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