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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14.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三自”作用,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提升会员的整体素质。加强牵线搭桥,推荐一批外向型私营企业参加国际产品展销会、项目洽谈会。积极支持有比较优势的个体私营业主到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建固定营销网络、商品市场、技术开发中心,支持经济实力较强的个体私营业主到全国大中城市开设连锁店、专卖店、精品店和仓储式批零市场。加强与各类高等院校的联系与合作,有计划地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组织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高层次专家学者论坛、现代管理等培训讲座,分期组织民营企业负责人赴国内著名大学进行高层次培训,建立民营企业家人才库。
  三、依法维权,促进有序竞争
  15.严厉查处部门垄断、地区封锁等各种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民营企业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全省市场的自由流动。
  16.建立重点民营企业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完善与企业联手打假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和合同欺诈行为,如大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17.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查处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四、强化服务,保证职能到位
  18.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投资环境、市场环境、招商引资政策,引导个体私营经济产业投向,积极为个体户、私营企业提供工商法律法规的支持和咨询服务。每年集中开展与民营经济发达的兄弟省市发展环境的对比调研,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修订完善发展我省民营经济的政策建议,制定支持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同时,不定期地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彰。
  19.坚持“积极扶持、放手发展、合理引导、规范经营”的方针,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继续开展以“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人人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尽力,人人都为跨越式发展作贡献”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深化“首办责任制”,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对有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违章违规行为,一经举报并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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