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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6.放宽外资企业准入的限制。鼓励省内外投资者(不受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限制)作为股东与外商合作、合资申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的比例,最低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5%。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
  7.改革审批制度。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一次办结”的原则,实施审批办照的“互联审批制”和“一审一核制”,搭建统一、透明、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新办个体工商户,凡持有本人身份证明、手续齐备的,由县(市、区)工商局委托工商所正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发照。按照“互联审批制”要求,企业的设立、变更,只要资料齐备,由受理员受理、审查员核准,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立足职能,营造宽松环境
  8.大力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为困难企业、国企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帮扶活动。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再就业优惠证》,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关费用。
  9.帮助一批个体私营企业进行公司化改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组建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逐步发展成为大公司、大集团。
  10.支持和鼓励个体户、私营企业实施商标名牌战略。建立省、市、县三级名牌培育、认定、举荐体系。培育认定一批市级知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支持、协助一批商标知名度高、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覆盖面广、出口比例大的私营企业商标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指导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维护其商标国际权益。
  11.支持和鼓励个体户、私营企业实施广告宣传战略。支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私营企业运用广告宣传战略,有重点地开展广告宣传,以提高其产品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12.构建企业信用信息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共建共享、积极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登记注册和日常监管的信息为基础,以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提供的相关企业信用信息为内容,建立覆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帮助、引导民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开展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诚信个体工商户活动。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等有较高企业信誉的企业,在对其营业执照年检的当年实行免检,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年检手续。
  13.支持个体户、私营企业参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和壮大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加强具有地方特色的专业市场和商品市场的培育引导,鼓励其与现代物流对接。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支持农产品营销组织、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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