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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一是加强汛期险情排查和巡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汛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发现灾害隐患,要逐一制定包括监测报警责任人、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监测站、点,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对已制订防灾预案的灾害点,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及时掌握灾害点的变化情况,一旦有变化或变化加剧,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会诊,确定应急排险方案和抢险措施,该搬迁撤离的必须搬迁撤离,该应急抢险治理的要及时治理,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加强灾害快速处置反应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在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制订防灾预案的基础上,按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系统,组织一支技术过硬、随时可以调动的抢险应急处置队伍,提高灾情处置快速反应能力,以尽最大努力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是坚持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随时掌握本地本部门的灾情情况,为领导决策和科学救灾提供服务。在及时处置灾害的基础上,按照灾情速报制度要求报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各地各部门将值班电话、传真以及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及联络方式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国土房管局。
  四是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我市地域辽阔,且大部分地处山区,群测群防是我市处于山地丘陵地区广大农村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手段。为此,各地要在汛期对农村灾害点的调查排查基础上,制订各灾害点的防灾预案,明确灾害点的监测人和责任人,建立以乡镇长、村组长负责的两级群测群防体系。
  三、加强协作,做好地质灾害预防、预报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全市各地各部门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有全局意识,既各司其责,又通力合作,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汛期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经费,要列入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专项用于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救助工作;灾害发生后,要及时进行抢险救灾,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务必要依法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工程建设诱发和加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即工程设计的同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工程建设的同时建设地质灾害防治设施、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要求;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开展地质灾害重点检查、监测和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协作,加强对雨情特别是成灾雨情的监测、预报,实时向当地政府和救灾、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24小时降水量和月降水量,及时制作发布年度、汛期、季、月、旬和24小时降水量预报。水利水文部门要认真做好水情预测工作和汛期洪水调度工作,及时做出洪水预报,水利部门要加强病险水库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整治工作。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汛期要特别做好全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有关数据收集、整理和信息发送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提供领导决策参考。救灾部门要及时搜集全市各类灾情信息,掌握抗灾救灾情况,快速准确地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灾情,做好抗灾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应负责及时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民政部门要协助区县政府调查核实灾害损失和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帮助区县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病能医。交通部门要在群测群防的基础上,对210国道、212国道、318国道、319国道、乌江航道、嘉陵江航道等交通干线定期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点要采取设置缓冲带、排水、减载和护坡等防治手段,同时要制定相应防灾预案,并定期检查防灾预案的落实情况;加强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强化安全措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长江航道局要对长江两岸易滑地段进行巡查,并制订相应的防灾预案,发现问题应按相应渠道上报。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管理职责范围内建筑工程的管理,避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因工程建设活动、特别是野蛮施工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地质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建设管理。教育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中小学危房的改造工作,对因地质灾害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要采取果断措施,搬迁学校或治理险情,消除安全隐患。计划管理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移民部门要加强移民工程建设的管理,切实加强对移民迁建区域内地质灾害特别是高边坡的排查、监测等工作。经济管理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煤炭管理部门等要按照各自职责,杜绝小煤窑、采石场私挖乱采等极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和杜绝因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或野蛮施工造成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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