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渝府发[2003]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
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29号),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做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入汛以来,特别是6月20日以来,我市因暴雨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使一些地方的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因暴雨诱发的泥石流、滑坡2221处,较大规模126处,受灾33.61万人,伤60人、死亡32人,损失惨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是各地各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地质灾害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汛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反应指挥系统,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致害、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将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乡镇及村组,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并层层签订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千方百计地避免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别是要全力避免人员伤亡。
二、狠抓落实,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到位
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键在于措施落实到位。今年,为做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政府于5月8日印发了《重庆市200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市政府办公厅陆续下发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作用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针对汛期可能出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能够处理及时、反应迅速,市政府还专门成立了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要求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