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决定取消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
(2003年3月2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现公布取消第三批共60项行政审批项目。自公告之日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不再受理、审批该60个项目的申报业务。
取消的60项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及其原审批部门如下:
一、省经贸委(5项)
(一)设立旧货市场。
(二)开办旧货企业。
(三)跨省经营的旧货企业。
(四)全国性旧货市场。
(五)中央部门直属企业设立旧货市场。
二、省教育厅(1项)
大专及以上公费在校学生和公费培养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
三、省国防科工办(4项)
(一)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凭照审核。
(二)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线的设计方案。
(三)向境外转让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生产技术及成套设备。
(四)使用现场混装炸药车对外有偿服务。
四、省公安厅(7项)
(一)申请进口多色复印机的单位。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业许可。
(三)运钞车免检通行证。
(四)氯酸盐配制烟火剂和文艺、体育、狩猎、外贸出口等特需制品。
(五)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
(六)权限内易燃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许可、运输。
(七)生产维修消防产品。
五、省民政厅(3项)
(一)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标准审批。
(二)向国际社会提供灾情审批。
(三)国内婚姻介绍所的设立。
六、省劳动保障厅(4项)
(一)用人单位通过媒体发布招用人员广告审批。
(二)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保育员就业准入。
(三)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从事文体或特种工艺工作审批。
(四)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审批。
七、省国土资源厅(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