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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典防控工作的意见

  要建立严格的报告和登记制度。出租房屋的业主要及时报告外来人口的租住情况。对外地返京人员,必须持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租住房屋。社区基层组织要将外来人口纳入防控体系,建卡立账,详细登记外来人口进驻及其健康情况,与本社区居民同样标准进行防控。对于不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的业主,要追究责任。
  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居住场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房屋主或所有人负责落实防控措施,所在社区要负起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责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健康检查、咨询和指导。要加强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增强他们的自我防护能力。
  六、严格控制建筑业民工流转,进一步加强民工和建筑工地防控工作
  民工和建筑工地仍然是全市防控工作的重点。要进一步落实已确定的各项防控措施,特别是要注意抓好“死角”,妥善处理市内民工转场、完工项目民工返乡等问题,防止疫情的反复和传播。
  1.严格控制从外地招募民工进京。五月内,建设单位不得从外地招募民工进京。确需民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先从市内民工队伍中调剂使用。
  2.切实抓好民工和建筑工地防控的“死角”。各区县要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进行普查,特别要注意抓好机关、学校、企业的建筑工地以及违章建设项目工地的防控工作。要突出抓好装修企业民工的防控工作,其防控工作与民工和建筑工地同样要求。
  3.妥善处理市内民工的转场。建设项目完工、无疫情工地的民工可以在市内建筑工地转场,转入的工地必须符合防控工作的要求。有疫情的工地民工不得转出转进。
  4.帮助民工解决好家庭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要切实做好外地民工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安心在京务工。对于民工家庭因夏收等原因出现的一些困难,要协调民工原籍党政组织支持解决,用工单位也应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帮助。
  七、适应经济社会生活逐步恢复正常的情况,加强商业及文化娱乐场所的防控工作
  已经停业的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必须具备良好通风等防控条件,逐一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经过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检查批准后,方可恢复营业。坚持营业的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毒、检查等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的疫情报告制度。凡防控措施不达标的,不准复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和加强对中小宾馆的防控管理,防止中小宾馆成为防控工作的死角。租住各类旅馆的客人应出具辖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健康证明方可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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