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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四)深化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调整改革,提高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从首都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实际出发,加快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
  积极进行办学体制改革,改变封闭办学模式。及时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探索新形势下股份制办学、联合办学、引进外资办学等多种办学模式;继续对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进行结构布局和专业设置的调整和改革,重点建设3-5所技师学院,使之成为接近国际先进办学水平的骨干示范校。
  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强理论与实际的紧密联系,建立学校与企业合作关系,突出职业培训特色;建立质量标准体系,提高办学质量;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积极探索继续教育、终身学习和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灵活教育教学模式;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既有理论教学基础、又有实践经验和实习指导能力的“双师型”骨干教师。
  (五)进一步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范围。到2005年职业资格证书要覆盖到全部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在本市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90%。
  积极探索适合企业生产实际需求的鉴定模式,调整相应的鉴定范围,增加与生产、经营、服务密切结合的鉴定内容,使职业技能鉴定更直接有效地为经济发展的提高劳动者素质服务。积极开展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逐步让具备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使职业资格证书成为劳动者市场就业的通行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市职业技能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市商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教委、市人事局、市交通局等主管部门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制定职业培训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全市职业培训主要工作,通报职业培训计划进展情况和协调有关事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积极落实职业培训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现有的经费支持政策,完善再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经费补贴的有关规定,明确对不同类型人员开展培训的资金投入比例,以培训质量和培训后就业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建立经费投入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督促各类企业依法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研究企业培训经费使用办法,确保教育培训经费的50%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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