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2003年3月6日 京劳社培发[2003]40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及我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的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首都经济结构调整,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核心,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规定为手段,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建立政府统筹、市场调节、企业和培训机构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二、工作目标
从2003年到2005年,利用3年时间,每年培训33万人,三年培训百万人,使我市职工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实现中级工比例达到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的工作目标:
--大力加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积极推行“定岗培训”,将就业岗位开发与职业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对有就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失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年培训8万人左右,使培训后的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实施在职职工“技能振兴行动”。对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加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有效减少和预防失业。年培训15万余人。
--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重点实施“青年培训计划”,缓解本市青年技工断档问题。主要对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现代新兴职业技能的培训和初中级职业基础能力的培养,为首都经济建设做好技能人才储备。年培训10万余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再就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以定岗培训为突破口,强化再就业培训。
制定我市《定岗培训指导意见》,再就业培训的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培训时间,要紧紧围绕已开发出的社区就业岗位、准确的企业用工需求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具体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适用性培训。
全面推广再就业“金桥计划”。将再就业培训向街道、社区延伸,充分发挥街道社会保障所对失业人员求职愿望清、培训需求清、就业困难清的优势,并将这种优势与街道承担的社区建设、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的职能结合起来,指导培训学校与用工企业、失业人员签定用工、培训双向协议,实施“承诺就业培训”。实现定岗培训率达到50%,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的工作目标,切实提高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