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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存档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自谋
 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存档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2月25日 京劳社就发[2003]33号)


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2〕34号)提出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保管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2年冬季及以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免费存档工作由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承担。
  二、享受个人免费存档服务的退役士兵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02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官和义务兵;
  2、退役后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3、在首次安置中,申请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已经用人单位招用、纳入失业人员管理或档案从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转出后,再申请自谋职业不再享受个人免费存档服务。
  三、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办理个人免费存档需持以下材料:
  1、各区县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
  2、复员士官的《转业证》或《复员证》、退伍义务兵的《退伍证》;
  3、户口簿(或影印件);
  4、个人档案。
  四、2002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且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期间均应免收存档费,直至其被用人单位招用或将档案转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3167920、63167922(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

附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

          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02]34号 2002年12月1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驻京各部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精神,为做好本市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二)义务兵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
  (三)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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