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自谋
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存档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2月25日 京劳社就发[2003]33号)
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2〕34号)提出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保管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2年冬季及以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免费存档工作由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承担。
二、享受个人免费存档服务的退役士兵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02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官和义务兵;
2、退役后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3、在首次安置中,申请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已经用人单位招用、纳入失业人员管理或档案从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转出后,再申请自谋职业不再享受个人免费存档服务。
三、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办理个人免费存档需持以下材料:
1、各区县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北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
2、复员士官的《转业证》或《复员证》、退伍义务兵的《退伍证》;
3、户口簿(或影印件);
4、个人档案。
四、2002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且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期间均应免收存档费,直至其被用人单位招用或将档案转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3167920、63167922(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
附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关于
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京政发[2002]34号 2002年12月1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驻京各部队: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22号)精神,为做好本市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二)义务兵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
(三)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