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正确处理依法用地与保障工业用地的关系
工业用地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集约用地、依法用地。市、县政府要建立土地储备资金,保证农民的补偿安置和国家规费按时、足额到位。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土地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对土地管理松驰、市场秩序混乱、违法用地现象严重的地方,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并暂停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有关政策。
附件:关于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的具体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提高建设用地报批效率的具体办法
一、改进报批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一)总体原则。各地按照“上下联动,工作提前,做大批次,打捆报批,储备待供,全程管理”的原则,提前做好土地统征、储备、供应工作。
(二)分类指导,做大批次,打捆上报。用地报件应对经营性、工业性、公益性3大类用地加以注明,将批次做大,若干个批次组成1个捆次,打捆上报。市、州所在地的中心城区,每年报征土地一般不超过3个捆次,其中每个批次不应少于10公顷;县城每年一般不超过两个捆次,其中每个批次应不少于3公顷;乡镇建设用地由县统一打捆上报,每年不超过两个捆次。除乡镇和民族地区外,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城3公顷以下的批次征地报件。
(三)保证用地报件质量。及时做好实物调查和勘测定界,分清地类,测定面积,确定权属,依法制定“一书四方案”等工作。征地产值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市、县政府要认真审查把关,确保报件的质量和真实性、合法性。
(四)提高用地报批效率。对符合要求的用地报件,市、州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转报;省国土资源厅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省政府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五)加强土地批后供应和使用的动态管理。各地在上报本次用地报件时,要将上次批准用地的具体供应和使用情况作为附件上报;并按季度将市、州土地储备、供应和使用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汇总上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