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24日)修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川府发[2003]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3年7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00三年七月十六日省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十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省人民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
宪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命令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全省行政机关贯彻实施。组织动员全省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三条 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忠于职守,保守秘密,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省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