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级主要领导(市委书记、副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考察工作、调查研究,由各办公厅安排,宣传部通知媒体进行报道。其他市级领导的相关活动,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由各办公厅统一安排,宣传部通知新闻媒体采访。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2分钟。
2、市领导出席全市性的重要活动,新闻报道的文字稿不超过5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1分钟。版面、时段由媒体视新闻价值自主决定。参加所主管部门组织的重要活动和业务会议,一般不予报道,确需报道的发简讯。
3、市领导出席部门和基层、企业举办的颁奖、剪彩、奠基、首发、首映等仪式,或参观、接见、照相、联欢、探望、纪念会、联谊会、研讨会、观看演出等活动,一般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由各办公厅安排,新闻媒体发简讯。
4、市领导到重大、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或协调处理问题,由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视情况统一安排报道。
5、市级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报告,原则上不发全文。如需发表,由各办公厅安排,媒体改发新闻稿。其它领导同志讲话和报告不发专稿。
6、市领导参加各类纪念日和主题日活动,一般只发消息。确需发表广播电视讲话和署名文章的,由各办公厅统一安排。报道的形式原则上应与中央、自治区媒体对应,文字稿不超过8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3分钟。
7、市级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由市外办会同各办公厅统一安排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其文字稿不超过5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1分钟。多位市领导会见同一个或同一批外宾,只发一条综合消息。
8、市领导出国、出疆、出市的出访活动不带记者。因特殊情况需要的,由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安排。
三、改进新闻报道的采编播发
1、除我市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外,会议报道不应把市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作为报道与否和报道规格的唯一标准,不应完全依照领导职务排序安排报纸版面和广播电视时段。晚报和电台、电视台的会议新闻不要过于集中。电视在报道会议讲话时,要配与讲话内容有关的背景画面,避免枯燥感。记者要转变作风,深入采访,改进会议报道方式,突出报道有新闻价值的内容。
2、报道市领导的活动,要努力提高质量,注重新闻价值,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多报道为基层、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和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内容,减少单纯行踪性报道,力戒空泛和一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