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
改进会议和市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党办[2003]5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党委,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党委:
《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市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2003年7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市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党办[2003]1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会议报道
1、全市重大党务、政务会议,如市党代会、市委全委(扩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府全体会议、政协全体委员会等,根据大会新闻报道方案,市属各新闻单位要在重要版面和时段进行及时、准确、充分的报道。会议文件及参加会议的主要领导人名单,按报道方案规定和要求予以刊播。
2、除上述会议外的其他重要会议,如: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协常委会、全市县级干部大会等涉及全局、有重要影响的会议,可以公开报道的,由各办公厅安排。其文字稿不超过600字,电视新闻不超过1分钟。除主持会议或阐述中心议题的领导外,不刊播出席会议的其他领导名单。
3、有市级领导参加的专业或行业性会议,需要报道的,由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安排,市委宣传部通知新闻单位采访,一般只发简讯。市属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由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批准,宣传部通知新闻单位。会议刊播的版面、时段可由新闻单位视新闻价值自主决定。
4、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一年一度的全市代表大会,可由市属新闻媒体报道。其它会议,新闻媒介可根据会议性质和新闻价值自主决定是否报道。
5、市委、市政府召开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全市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在报道的同时可刊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各区(县)及市属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表彰会,不作报道,不发表彰名单。
二、市领导活动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