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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71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市长 黄志光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
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
》的决定
1999年1月16日市政府令第26号发布的《
汕头经济特区收容遣送管理办法
》,与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81号公布的《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相抵触,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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