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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失效]

  (七)经营者效绩年薪是按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确定的经营者年度收入。效绩年薪具体计算方法为:3×基本年薪×(效绩评价分值-60)/40。效绩评价分值由市国资部门组织资产经营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测算。
  经营者效绩年薪计算结果为负数时,视效绩年薪为零。
  (八)经营者奖励年薪指产权单位对经营者完成经营目标的奖励。不同类型企业奖励年薪系数有所区别,垄断性企业奖励系数为0.8,竞争性企业奖励系数为1,扭亏增盈企业奖励系数为1.3,其具体计算方法由各资产经营公司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分别制定。奖励年薪方案须报市劳动部门备案。
  各资产经营公司发放给经营者的奖励年薪总额不得超过经营者基本年薪总额的1.5倍。经营者奖励年薪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基本年薪的4倍。经营者奖励年薪计算结果为负数时,应相应扣减经营者任期内所提取的风险抵押金。
  (九)实行年薪制的经营者,不得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及其它补贴,如住房补贴、物价补贴和通讯补贴等,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严格控制经营者的职务消费,防止将职务消费转化为个人收入。
  三、年薪收入的支付
  (十)经营者的基本年薪列入企业成本,由企业按月以现金形式支付。
  (十一)经营者的效绩年薪列入企业成本,企业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提取。其中60%直接支付给经营者,40%上交资产经营公司保管,以风险抵押金的形式延期支付。
  (十二)经营者的奖励年薪由资产经营公司从企业上缴利润中支付。其中60%以现金直接支付给经营者,40%由资产经营公司保管,以风险抵押金的方式延期支付。
  资产经营公司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采取股份的形式支付奖励年薪。
  (十三)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专存管理,其利息收入归经营者所有。
  (十四)经营者基本年薪和效绩年薪在企业工资总额外单列。
  (十五)经营者年薪收入为税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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