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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48项)

  一、发展计划委员会(共15项)
  (一)审批14项
  1.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2.市场开办的审批
  3.热水、蒸汽供应价格的审批
  4.散装二级酱油、醋出厂价、零售价的审批
  5.牛奶(袋装250克消毒鲜奶)销售价格的审批
  6.高层非住宅物业管理费的审批
  7.房屋租金评估的审批
  8.各类市场收费的审批
  9.柜台、摊位设施租赁费的审批
  10.早市、夜市摊位费的审批
  11.私立教育收费的审批
  12.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收费单位的《收费许可证》的审批
  13.公园游艺项目收费的审批
  14.门前三包费的审批
  (二)审核1项
  1.重要商品、重要服务价格的审核
  二、经济委员会(共2项)
  (一)审批2项
  1.散装水泥使用比例的审批
  2.技术引进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的审批
  三、贸易发展局(共1项)
  (一)审批1项
  1.肉制品准产证和销售点标志的审批
  四、国土资源局(共2项)
  (一)审核1项
  1.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审核
  (二)备案1项
  1.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合同的备案
  五、公安局(共2项)
  (一)审批1项
  1.技防产品生产、销售的审批
  (二)许可1项
  1.迎亲车队、车辆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许可
  六、民政局(共1项)
  (一)审核1项
  1.收容遣送对象的审核
  七、司法局(共1项)
  (一)审核1项
  1.公证处的审核
  八、财政局(共1项)
  (一)审批1项
  1.脱钩改制企业产权界定、资产剥离、资产划转等事项的审批
  九、人事局(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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