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科学规范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措施的通知
(2003年6月14日 平政[2003]39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区、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我市开展非典防治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各项防范非典的措施得到有力、有序、有效地落实,非典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使我市非典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和科学规范,实现由应急措施转向常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根据全国、全省非典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现就进一步完善和科学规范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当前,全国、全省非典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截至目前,我市无一例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正在恢复正常。但我们对非典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必须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决不能盲目乐观,麻痹大意。各级、各单位要继续高度警惕,坚持非典防治领导体制不变,防治体系不变和信息网络体系不变,夺取非典防治的最后胜利。
二、医疗机构要实行规范化管理。现有的发热门诊和留观室继续开展工作,但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传染病诊治条件,保证救治工作所需的基本用房、设备、人员、消杀药品的基础上,对发热门诊和留观室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上级规定,我市除保留非典集中收治医院为定点医院外,其他市、县级定点医院均予撤销,并在对原有隔离病区进行终末消毒后恢复正常的医疗秩序,但原各定点医院非典防治的领导体系和机制不变,继续保留医疗救治队伍,并注意加强培训,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
三、继续严格执行与非典疫情有关的各项处理程序和流程。发现可疑病人,要按程序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发热病人的接诊流程和处理流程;医护人员要能规范、熟练地使用、操作各种器械及配制消毒剂和实施消毒。要继续高度重视医护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的个人防护,配备足够的个人防护用品。要利用当前疫情基本得到控制的有利时机,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与休息时间,保证劳逸结合,避免劳累过度,提高他们的自身免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