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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双拥优抚工作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双拥优抚工作的通知
 (2003年6月3日 平政[2003]37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拥军优属政策,支持部队现代化建设,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现就进一步做好双拥优抚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双拥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光荣传统。做好新时期的双拥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加快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做好双拥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制度,狠抓落实。要将双拥宣传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整体规划,充分运用宣传媒介,积极进行经常性的双拥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要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认真按照河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新颁发的《河南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拥〔2003〕1号)要求,广泛深入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县(市、区)、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将争创活动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评比,促进拥军优属政策在基层的落实,不断提高全市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努力实现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工作目标。
  二、进一步做好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把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积极主动地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安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专业对口和个人特长,安置去向应为效益较好、能正常发放工资的单位。人事、劳动部门要根据部队提供的随军手续,一年集中安置一次,并按照随军家属工人或干部的身份予以相应安置。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随军家属。党政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要带头接收安置,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企业要积极主动接收,及时安排上岗。非停产、破产企业,不得安排烈属、现役军人的配偶、革命伤残军人下岗。企业应当在劳动用工中对烈属、军属和革命伤残军人实行优先上岗、优先聘用。对确因企业破产、停产等原因下岗的随军家属,企业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免费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并优先推荐其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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