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做好非典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
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城市环境卫生实行严管重罚。现将具体罚则通告如下:
一、随地吐痰、随地便溺的罚款10元;
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乱倒垃圾,不足1吨的罚款200元,超过1吨的每吨罚款200元,但实际执罚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三、乱泼污水的罚款10元;
四、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物的罚款10元;
五、在城市街道和临街建筑物上乱扯、乱挂物品,有碍市容环境卫生的罚款50元;
六、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的罚款50元,并责令其清理干净;
七、在城市道路、社区和公共场所乱堆乱放物品,有碍市容环境卫生的罚款5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