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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告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市区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做好非典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城市环境卫生实行严管重罚。现将具体罚则通告如下:
  一、随地吐痰、随地便溺的罚款10元;
  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乱倒垃圾,不足1吨的罚款200元,超过1吨的每吨罚款200元,但实际执罚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三、乱泼污水的罚款10元;
  四、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物的罚款10元;
  五、在城市街道和临街建筑物上乱扯、乱挂物品,有碍市容环境卫生的罚款50元;
  六、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未经批准张贴宣传品的罚款50元,并责令其清理干净;
  七、在城市道路、社区和公共场所乱堆乱放物品,有碍市容环境卫生的罚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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