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途径就业
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以及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到市外地区流动就业的,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由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户口可落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党员的组织关系可落到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可按岗位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乡镇农村工作的,其户口可落到各县(市、区)城区,也可落到衢州市区,由落户地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其后顾之忧。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要健全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现有的人才市场作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要坚持把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服务内容,有计划地举办各种形式的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会和大型的人才招聘会,为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创造更多更好的条件,提高毕业生就业成功率。同时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择业信息登记、就业推荐等服务。要建立健全人才市场信息网络,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加强不同地区间的信息沟通,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沟通的平台,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
五、加强未就业毕业生的统筹管理和服务
要进一步完善“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对暂时难以找到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要及时进行登记,帮助办理落户手续,免费提供各项人事代理服务。积极开展定向推荐,组织定向学习,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零距离接触”搭建平台。同时可根据未就业毕业生的意愿,将他们组织起来,委托我市地方高校、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对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济,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列支。
六、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
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制度,对现行的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进行清理,修改、取消不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要进一步简化有关就业接收手续,凡愿回衢州生源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人事部门办理转档、就业派遣、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后,凭人事部门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对用人单位跨地区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不能调档的,可直接办理人事派遣手续。毕业生接收单位要履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以毕业生来自外地或曾被怀疑感染非典型肺炎为由,拒绝接收或歧视毕业生。要严格执行人才市场管理的各项法规,加强对以招聘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虚假招聘、欺诈行为,确保毕业生就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七、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