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
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普通高校扩招后出现的第一个毕业生就业高峰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212万人,比上年净增67万,增幅46%。浙江省高校毕业生生源数9万多人,同比增长65%。衢州地区生源为4500多人,同比增长64%。由于高校毕业生增长快,而社会需求相对不足,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搞好高校毕业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配置是落实人才战略任务,为“工业立市、借力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对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市政府决定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人劳、教育、计委、公安、工商、财政等部门以及在衢地方高校负责人组成的“衢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统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密切配合。要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多层次、全方位、疏通和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环境,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力度
各级党政机关在新增人员时要严格执行《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公开招聘或招考高校毕业生。要积极鼓励各类民营企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凡在衢工业企业吸纳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两年内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由当地财政返还地方税收。对各类企业跨地区聘用的毕业生,一律实行绿色通道。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自愿来衢自主择业的均可先落户,后就业,以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