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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发展的若干意见
 (明政文[2003]68号 2003年6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开发建设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以下简称金沙园),是我市落实全省构建“三条战略通道”和同时推进“三个层面”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对拓展三明市工业发展空间、全面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和整体竞争力、带动全市经济新一轮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金沙园开发建设步伐,吸引境内外客商到金沙园投资兴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职责权限
  (一)成立三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审查、监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项目、土地、资金管理制度;
  3、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完成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沙县成立三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国建设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由沙县研究确定。
  (三)设立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委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园区的总体规划布局、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整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县政府审定并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2、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园区注册的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3、负责入园项目、企业的资格审查把关;
  4、负责办理园区项目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红线调整、房地产转让和拍卖等申报手续,需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由管委会统一代办;
  5、负责政府投入园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按国区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园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7、组织园区招商引资及技术交流与合作;
  8、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9、制定招商引资、人才引进、产业扶持、优惠地价等方面激励政策;
  10、履行市、县政府授予园区的其它职责。
  (四)金沙园的开发形式和管理体制:
  金沙园采取“市县联办、以县为主”的形式开发建设。
  市政府赋予金沙管委会在园区内行使市级相关部门经济管理权限,业务上受市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不能下放的职能,或需转报国家、省审批的事项,由市政府相应职能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为金沙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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