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发展的若干意见
(明政文[2003]68号 2003年6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开发建设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以下简称金沙园),是我市落实全省构建“三条战略通道”和同时推进“三个层面”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对拓展三明市工业发展空间、全面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和整体竞争力、带动全市经济新一轮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金沙园开发建设步伐,吸引境内外客商到金沙园投资兴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职责权限
(一)成立三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审查、监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项目、土地、资金管理制度;
3、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完成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沙县成立三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国建设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由沙县研究确定。
(三)设立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管委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园区的总体规划布局、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整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县政府审定并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2、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园区注册的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3、负责入园项目、企业的资格审查把关;
4、负责办理园区项目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红线调整、房地产转让和拍卖等申报手续,需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由管委会统一代办;
5、负责政府投入园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6、按国区规划,组织建设和管理园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7、组织园区招商引资及技术交流与合作;
8、协调解决园区建设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9、制定招商引资、人才引进、产业扶持、优惠地价等方面激励政策;
10、履行市、县政府授予园区的其它职责。
(四)金沙园的开发形式和管理体制:
金沙园采取“市县联办、以县为主”的形式开发建设。
市政府赋予金沙管委会在园区内行使市级相关部门经济管理权限,业务上受市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不能下放的职能,或需转报国家、省审批的事项,由市政府相应职能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为金沙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