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关于抽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人员的方案
2、关于抽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执法人员的方案
附件一: 关于抽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人员的方案
为切实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市直有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队。现就抽调人员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抽调条件
抽调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事业心;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打开工作局面;组织纪律性和协作精神强;能吃苦耐劳,不怕困难;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抽调时间及人员数量
共从有关单位抽调287人,组成105个工作队,从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抽调时间为5月至8月。各抽调单位分别抽调县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1-2名,对抽调干部不得安排其它工作。5月16日前,将抽调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市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
三、抽调人员的后勤保障
抽调的干部在原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误餐补助由原单位按规定发放,工作用车及后勤保障由原单位给予保证。
四、抽调人员名额分配(略)
附件二: 关于抽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执法人员的方案
为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现预期目标,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各城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专门从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执法工作。现就抽调人员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抽调条件
抽调的执法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吃苦耐劳,协作精神强;有执法资格和执法经验;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抽调时间及人数
共抽调执法人员438名,抽调时间为5月至8月。所有抽调人员由综合整治指挥部统一安排,专项从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抽调单位对抽调人员不得安排其它工作。5月16日前,各单位要将抽调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市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