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市政基础设施整洁美观。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对破损的道牙、花坛、护栏等维修及时。城市供排水设施完好。路灯亮灯率主干道达到100%,次干道达到95%以上。主次干道绿化带及广场游园绿地清洁,行道树、草坪等养护管理效果良好。户外广告及店堂牌匾设置规范美观。报刊亭、电话亭布局合理,干净规范,整齐美观。
五是临街建(构)筑物美化亮化。全面装饰、美化主次干道临街建(构)筑物。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搭乱建等违法建筑。按照市容市貌标准,对城市“十乱”现象进行整治,使城市立面容貌的整体景观有明显变化,做到整洁、靓美、有序。
六是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坚持抓好社会治安整治统一行动,及时打击街头犯罪,抢劫、抢夺犯罪现象明显减少。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位。以街道治安为单位,普遍建立治安巡逻队,内部单位普遍落实巡逻、保卫力量。
七是市民文明素质显著提高。以各级各类文明市民学校为主要阵地,通过开展各种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从具体事情入手,加强宣传引导,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城市意识、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养成文明习惯,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的全面实现奠定群众基础,全面推动襄樊的文明城市创建。
二、整治任务
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原则,以城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为依托开展工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各有关责任单位的整治任务是:
(一)各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各城区(开发区)要紧紧围绕整治工作的七大目标,协调、支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队的工作,依据区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保证三支队伍到岗到位,尽职尽责。要消灭辖区内的卫生死角及“白色污染”,有效保洁,使责任区域内无暴露垃圾。开展清理占道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出店经营、游散摊点、夜市“红棚子”和马路市场等进行清理整治。组织辖区单位、居民清洗责任区内的“牛皮癣”。制定对占道经营进行疏堵结合的实施方案,报整治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对乱搭建的违章建(构)物强制拆除。完成市整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责任人:谢豪斌、信祖国、王代全、尚维才、胡梦元、林发明。
(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队
各支队负责及时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综合整治指挥部及分指挥部有关综合整治工作精神,负责指挥和调度辖区所属大队、中队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搞好辖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完成总指挥部和分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整治任务,组织实施所在区域的联合执法行动;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对整治区域内各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和评比;完成总指挥部和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