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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3]26号 2003年5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省、市政府就信息工作尤其是紧急、重大信息的报送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全市信息报送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领导同志及时掌握情况、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信息工作重视不够,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为迅速改变这种状况,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报送紧急、重大信息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各种矛盾交织,不稳定因素增多,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任务很重。特别是一些紧急、重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紧急、重大突发事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危害性极大。此类信息的及时、真实上报,有利于上级领导迅速掌握情况,正确做出决策,及时解决问题。因此,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建立健全紧急、重大信息报告制度。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堵塞交通要道以及突发群体性事件等紧急、重大事件一旦发生,各地、各部门要在向同级领导报告的同时,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电话:3511493、3511949、3511681转8423,传真:3511434)。县(市)区和开发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市直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并及时续报事态的进展情况,以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连续性。紧急、重大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的,要实行签收制度。
  三、严格实行紧急、重大信息报送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责任制,主要领导要时时关注紧急、重大信息,并对向上级报送紧急、重大信息负总责。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信息的情况,对做得好的予以表扬,对迟报、漏报、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深刻检讨、取消评先表彰资格等,对因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信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由监察部门给予单位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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