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对那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厉制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制假售假窝点,一律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和制假设备、工具、原辅材料、包装物,彻底摧毁其制假售假能力。对制假售假大案,要做到案情没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五)标本兼治,建立打假治劣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质量计量监督服务站及企业(经营户)质量和不良行为档案,形成企业(经营户)自律与政府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假冒伪劣防范机制。二是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药品、烟草制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电器等涉及安全、健康的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方可生产和销售,对于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流通。三是构筑“五道防线”,严把原材料进厂关、产品出厂关、流通关、仓储关和销售关,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四是继续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质量、计量信得过”活动,引导企业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四是在一些重点市场设立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负责打假治劣、规范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五是积极发展质量、计量、认证、检验咨询等中介组织,为执法打假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为社会提供公证服务。六是设立襄樊质量网站。建立企业质量信誉评价体系,定期公布产(商)品质量抽查结果,设立产(商)品质量和不良行为“红黑榜”,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监督作用。
(六)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整体联动,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打假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假办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力度,组织协调各专业执法机构,加强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监管。市工商局要加大打击流通领域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及市场监管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烟草、卫生、农业、药监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公安部门要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及时立案,严厉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打假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对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公安、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或直接参与,以利有效获取犯罪证据,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交流。执法主体机关做出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要及时向其他相关执法部门通报,以便联动和配合;凡案件涉及本部门的,要予以积极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上级部门要进行督办检查,必要时组织专门力量直接查处,确保打假联合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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