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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章立制阶段(2004年1月1日-9月30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以“重质量、守规则、讲诚信”为主题,帮助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建立和完善企业和市场的自律机制,形成打假治劣、规范市场的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进一步巩固打假成果。
  (四)自查验收阶段(2004年10月1日-12月31日)。在地方、部门、企业和市场自查的基础上,由各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检查专班,并邀请人大代表对各地、各部门和重点市场打假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大造声势。一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12·4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二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作为工作重点紧抓不放,纳入“四五”普法规划,通过多种形式、多条渠道扩大宣传效果。三是加大对制假售假单位、个人以及暴力对抗“打假”执法事件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建立打假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各地打假办、公安局、烟草专卖局、工商局、卫生局、药监局、农业局、质监局要建立打假责任制,明确责任范围、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并实行年终考核,奖惩兑现。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以罚代法、罚过放行、参与地方保护、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打假责任制以及执法“两制”的要求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开展专项打假行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开展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一些集贸市场拒绝执法部门进入监管的问题,废除为执法打假设置障碍的各项制度规定,对假冒伪劣屡禁不止,而又不认真整改的市场,要坚决予以关闭。加强对重点商品和油品质量、计量的监管力度,在集贸市场设立公平秤,对24类重点商品实行强制检验制度;查处“土炼油”窝点,防止其死灰复燃。二是要加强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管,开展“3C”认证产品的专项执法检查。三是开展食品、啤酒、饮料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假冒变质食品和采用非食品原料、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四是开展汽车、农用车、摩托车及配件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拼组装汽车、农用运输车和生产、销售劣质零配件的违法行为。五是开展电力、通讯、用水设备的专项整治工作。六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斗争,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七是将“卷烟打假年”活动推向深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烟草市场秩序,使违法“三烟”得到有效遏制。八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打假活动,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九是加强棉花、絮用纤维制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黑心棉”以及用“黑心棉”加工纤维制品的违法行为。十是开展建材产品的专项打假活动,严厉打击生产“地条钢”、用“地条钢”轧制钢材的违法行为以及生产、销售、经营性使用劣质建材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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