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
做好药品企业GMP、GSP认证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3]31号 2003年6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MP)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是国家对药品企业实行的一项强制性质量管理规范。自2001年这项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企业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存在着对认证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抓得不紧,资金筹措困难等方面的问题,致使我市的认证工作与国家和省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为了抓紧做好我市药品生产企业GMP、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认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国家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限期进行GMP、GSP认证,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药品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与国际市场接轨。我市药品企业能否顺利通过认证,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更关系到我市医药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市的药品企业认证进展缓慢,形势十分严峻。据统计,按照国家规定我市应该进行GMP认证的生产企业10家,已经通过整体认证的企业仅有两家,另有两家企业只通过了单剂型认证。全市23家药品批发及连锁经营企业中,已经通过整体认证的只有3家,近800家药品零售企业,除普天独活公司、统一药业公司的门店外均未通过认证。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还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药品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对药品企业实施认证的重要性、紧迫性,把GMP、CSP认证工作与调整医药产业结构、整合医药资源结合起来抓,认真制定总体规划和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推进认证工作。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以认证工作为己任,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做好认证工作。企业领导人要自觉克服等待观望思想和畏难情绪,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尽快拟定认证工作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于2004年6月30日前必须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认证,否则一律停止生产,并依法取消《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相应的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大中型批发及连锁经营企业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GSP认证,地市以上药品批发及连锁经营企业2003年12月31日前通过GSP认证,其它企业要求在2004年12月31日前通过GSP认证,否则一律停止经营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所有药品企业必须按此要求倒计时安排相关工作。要通过申请银行贷款、内引外联、招商引资、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多种方式,实施GMP、GSP改造,如期完成认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