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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办关于宁波市外籍人员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办关于宁波市
 外籍人员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外办关于《宁波市外籍人员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甬港、澳、台同胞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参照本应急预案执行。在甬港、澳同胞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由各级侨务部门具体负责,在甬台胞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由各级台办具体负责。请一并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宁波市外籍人员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置预案
          (市外办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外籍人员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宁波市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和省外办《浙江省外籍人员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置预案》,对一旦发现外籍人员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制定如下应急处置预案。
  一、外籍人员的范围
  外籍人员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员。
  二、实行属地管理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来我市工作、学习、生活和考察、旅游的外籍人员人数众多,驻地分散,聘用(邀请或接待)单位涉及面广,分属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大中学校、科研机构、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外籍人员非典防治工作应贯彻“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负其责”的指导思想,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五早”措施。
  (一)实行属地管理和“谁聘用、谁负责”责任制。外籍人员非典防治工作由所在县(市)、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医疗卫生等资源。各聘用(邀请或接待)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外籍人员非典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聘用(邀请或接待)单位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下,做好外籍人员的非典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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