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办等部门
关于加强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3]4号)精神,提高我市农民的整体素质,现将市农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农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二00三年六月七日)
为提高我市农民的整体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党[2003]4号)精神,现就加强农民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定工作目标
加强农民培训,要以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为目标,培育适应市场经济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要求、有文化、有专业技能、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当前要着重抓好三大培训工作:一是农民的转岗、转业培训,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农村富余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非农就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计划从2003年起5年内,全市完成20—30万人次的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二是农业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农业劳动力普遍掌握1—2项农业实用技术,提高农业科技水平。计划从2003年起5年内,全市完成45万人次的农技培训;5万名农业劳动力获得绿色证书或农民技术员证书。三是农民的学历培训和新一代农民的培养。从2003年起5年内,完成1000名优秀农民进高校培养,获得农业高级研修证书;培养1500名农业职业学校毕业生;全市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具有高中段以上文化程度达到30%以上。
二、明确部门职责
农民培训工作量大面广,且专业性较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担负起做好该项工作的责任。市农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会同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等部门确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验收,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和下达培训经费的补助;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农民职业技术(转业)培训,教育、农业等部门配合,县(市)、区劳动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市农业局负责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市林业、海洋渔业、农机、教育等部门配合,县(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农民的学历培训和新一代农民的培养,县(市)、区教育等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