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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实、及时地上报统计数据,提供相关统计资料,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各统计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构建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系统。对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增加值、城乡居民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价格指数等主要统计指标要进行重点评估,确保重要统计数据准确可靠,防止发生趋势性差错。各级政府要树立正确的经济工作指导思想,科学推行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防止和纠正在实际考核工作中盲目定高指标、层层加码等不正确做法,反对和制止在统计数据上的弄虚作假行为。
  五、严格统计执法,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和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要按照统计部门是一个执法机构、统计人员是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在办案经费、装备等方面予以保证。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要依照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统计执法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统计法的典型案件要向社会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六、深化统计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统计管理模式
  要探索创新基层统计管理新模式,积极推行统计代理制,发展统计中介组织,加快政府统计职能的转变,争取走出一条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基层统计工作新路子。要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全面实行在地统计。坚定不移地进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扩大抽样调查方法的应用范围。要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把统计信息工程建设作为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要把乡镇(街道)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加强基层统计信息的采集、处理、供给能力。大力推行网上调查、联网直报、超级汇总,利用网络进行统计信息的发布、传播和交换,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级政府要安排好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资金,满足当前工作和长远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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