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甬政发[2003]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服务职能,准确、及时、全面地把握和分析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态势,为党和政府实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为科学决策服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方面所起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制定政策、做出重大部署和决策时注意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真正把统计部门当成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要认真落实统计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经费、人员、设备等方面给予保证和支持,创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二、加强统计力量,为统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县(市)、区和基层单位统计任务与力量之间的矛盾,加强统计力量,从组织上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为完成国家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务,各县(市)、区应建立普查中心,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以承担全国性的普查和地方调查任务。要切实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设立统计站,做到统计职能、人员、工作到位,确保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三、规范部门统计,构建“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
部门统计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坚决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统计方法,不得随意制发统计报表,开展统计调查,以减轻基层统计负担。凡已纳入政府统计范围的统计调查项目,各部门不得重复布置。各级政府所属部门和金融、铁路、民航、电力、电信、海关等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业统计资料时,应同时抄送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各级工商、税务、民政、质监、编制等部门要按照实现部门间数据资料共享的要求,主动向政府统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软盘,支持、配合统计部门搞准、搞实基本单位总量,实行统计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以满足各项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
四、夯实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