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初至10月底)
各市(地)纪检监察机关、国土资源、计划、经贸、财政、建设、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组成联合检查组,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要按照实施意见所列的内容,突出“三查一追究”的重点,即: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查政府供地的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土地情况;查违法违规土地交易情况要依照《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违纪违规者的责任。重点检查结束后,要如实填写报表,汇总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9月底前书面分别上报省纪委、监委和省土地执法监察办公室。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要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立案调查。要将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贯穿执法监察全过程,要以查处案件和追缴土地出让金为手段,推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全面落实。
10月份,省纪委、监委、省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将对各市(地)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或组织交叉检查。重点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问题突出,或自查、重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地方,省有关部门将进行重点督查,确保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规范和完善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针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向被查单位下发监察建议或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进行纠正和处理,做到边整边改;对管理松驰、制度不健全的要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标本兼治。整个执法监察工作结束后,要写出工作报告分别上报省土地执法监察办公室、省国土资源厅。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是国家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利用制度的重大决策。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的执法监察,是规范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解决好工作中所需经费及遇到的其他困难和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提高质量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用地的审批、供应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逐宗进行认真检查,特别是今年要进一步完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和各工作环节,选准执法监察的切入点,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注重检查实效,提高检查质量,推动整个执法监察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