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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委员会、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
 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24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及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省监察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的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的工作意见
        (省监察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 2003年4月)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及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经营性土地的交易行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廉政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6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对全省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继续开展执法监察。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责任追究,纠正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山西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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