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与各派驻机构要采取群众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突出地方特色,抓准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督促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为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供评价依据,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逐步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大责任追究。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通过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纪律及行政效能、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等方面的投诉。及时运用《监察建议书》、《监察通知书》、《监察决定书》等形式,快查、快结、快处。要强化责任追究的力度,对那些办事效率长期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采取建章立制、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工作,7-8月份省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地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和成立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11-12月份,要对全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及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考核总结。
四、组织领导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为了切实加强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山西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领导组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省人事厅、省监委、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分管领导为领导组成员,下设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由省监委分管领导兼任投诉中心主任,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省监委执法监察室。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解决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投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投诉中心办公室具体承办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组和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的日常工作。
附件:山西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组名单
附件: 山西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 长:范堆相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李政文 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王俊忠 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成 员:高月梅 省人事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