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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保障体系。围绕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成立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构,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督促行政机关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按照公开、简化、方便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办事时限、奖惩办法,使行政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监督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各行政机关合并简化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落实到位并建立起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得到了落实,行风评议中比较集中的问题是否真正得到了解决等,以促使行政机关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提高效率,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
  (四)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借机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的行为;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加强档案管理。对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挥霍浪费、搞突击提拔等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规范投诉体制,强化责任追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通过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进行查处。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三机关一部门”为重点,紧贴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重大项目决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开展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出现的不良行政行为,倡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
  三、方法步骤和要求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行政一把手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行政效能监察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解决好工作中所需经费及遇到的其他困难和问题,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突出建章立制。各地要认真学习中纪委、中编办、监察部《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规定(试行)》,根据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本着强化监督检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有关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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