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委员会关于
在全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23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监察委员会 2003年5月8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努力促进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建设,根据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监察部关于2003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监发〔2003〕1号)的部署,依据《
山西省行政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的规定(试行)》(省人民政府第65号令)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指导,从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入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积极探索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长效机制,以促进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建设,确保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政令畅通,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内容
按照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2003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晋监发〔2003〕2号),今年我省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突出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积极有序地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行政监察工作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对监察对象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命令、决定的过程中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勤政高效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滥用职权或严重失职渎职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