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各地已建成开通的劳动保障部门政府网站和劳动力市场网站要保证24小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并开设再就业专门栏目,及时公布就业再就业政策、办事流程和政策落实情况。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网上求职、网上招聘活动,开展互动式就业再就业咨询服务和网上办理就业再就业有关事宜。尚未建立劳动力市场网站的市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建立。
9.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千方百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各级政府要抓紧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凡是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4050”人员。要把“4050”人员作为再就业任务的一项硬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街道社区。选择交通协管、治安保卫、城市绿化、物业管理等岗位,专项用于安置大龄困难对象就业。每个街道社区至少开发3—5个岗位,安排本区域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对双失业、双下岗家庭,凡不挑不拣的应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帮扶一批困难群体人员实现再就业。
四、巩固“两个确保”的成果,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
10.各级政府要继续落实资金,进一步巩固“两个确保”,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要进一步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年底前下岗职工要全部出中心。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要做好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按规定为其提供失业保险。
11.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处理好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的关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和就业培训活动。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宣传力度
12.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和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社会和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机制,对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督办、督促和检查评估。各市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3]40号文件要求,建立就业再就业政策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就业再就业统计报表制度于2003年6月开始正式实施,在按月向政府提供数据的同时,对其中的再就业指标按季度进行通报。各级政府也要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通报制度。省里将在2003年第三季度组织专项督查,采取地方自查与省有关部门督办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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