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政策
4.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和促进就业再就业出发,重点落实好发展第三产业、社区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劳务输出等相关政策。要广开就业渠道,鼓励发展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形式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解决当前就业中的突出矛盾。要将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不得以完成税费征收任务为由对落实税费减免的有关政策打折扣。对按政策减免的税费,可以相应抵减基层单位税费收缴的任务。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建立或落实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并将担保基金落实到位,使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尽快开展起来。
5.加快《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进度。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本着严格把关、方便快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办法,制定明晰的正作流程,加强规范管理,严格发证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要提高工作效率,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加快《再就业优惠证》的审核、发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向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通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有关情况。
6.各级政府要根据再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再就业资金,并按时足额到位。省财政2003年度补贴各地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专项资金要与各地资金投入情况和工作实效挂钩。各地要根据当年净增就业岗位、强化再就业服务、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等目标任务的需要,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并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做到及时拨付,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三、强化就业服务,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
7.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普遍推广上门服务、即时服务和承诺服务,落实完善在同一场所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制度。各地要设立再就业援助专线,统一收集岗位信息,直接提供给再就业困难人员。要全面落实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再就业培训和中介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社会办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并根据培训和再就业效果给予补贴。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结合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扶持,以创业促就业。要加快研究制订鼓励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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