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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十四、加强中药行业的法规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提高中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开展中药专利战略研究,加强对中药研究、生产和营销部门的培训工作,逐步树立起中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加中药行业发明专利的数量。
  (二)大中型中药企业和科研院所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机构,合理利用专利、商标、原产地产品、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有利于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利申请和维持专项资金,以鼓励中药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实现对我省中药行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四)抓紧研究制订《山东省促进中药现代化条例》,依法保障我省中药现代化建设。
  十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大力开展中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在传统医药政策、法规方面的交流,进行传统药物有关标准和规范管理方面的沟通与协作,为中药现代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在中药行业内选择骨干中成药企业给予大力支持,使之建设成为具有相当经济规模和经济实力的跨国企业集团,参与国际医药市场的竞争。鼓励他们在国外设立分公司、研究机构,与国外有新药注册经验的草药公司合作,以适应有关国家新药注册的要求,打破贸易壁垒。
  (三)对在国际市场上受欢迎的中药品种,加强产品的营销策略研究,建立高效的市场网络,改进产品的包装,实行名牌战略,扩大市场份额。
  (四)采取合资、合作、产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密切与国际著名天然药物研究机构和医药企业的联系,提升我省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水平。
  (五)加强中医药的文化宣传,展示中医药发展成就和科研成果;鼓励和支持中医药高校和医疗机构在国外开展正规中医药教育和医疗活动,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服务人类。
  十六、加强领导
  为了做好全省中药现代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由省政府领导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药品监督管理局、体改办、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促进中药现代化发展。充分发挥省内外中医药专家作用,及时对中药现代化工作提供决策咨询。适时建立山东省中药行业协会,发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的职能,促进中药现代化的发展。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为中医药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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