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建立健全中药市场服务体系
(一)做大做强现有中药市场。扶持发展一批国家级药材市场,研究专项政策,创造一视同仁、繁荣活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吸引周边省、市中药销售商进入我省中药市场。
(二)加快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集团。创新和改革物流集团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推行招标采购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辐射能力,尽快形成规范化的中药材和中成药集散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鼓励企业生产经营优质中药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产品的价格政策。鼓励创办全省中药材和中成药现代物流集团,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推广电子商务技术,形成中药销售网络。
(三)加强中药网站建设。建立全省中医药市场、成果、文献、资源、法规、新药、贸易等数据库及网站,形成辐射网络。
(四)加强对中药市场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中药产品以各种形式流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十三、加大对中药产业的投入
(一)省政府设立中药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省政府视财力情况,适当安排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中药关键共性技术和创新中药的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园建设,以及对中药现代化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中药现代化研究开发资金和助学金,对于产生重大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省科技三项费用、技改经费等用于科研与产业发展的经费,要向中药现代化示范企业倾斜,并逐年加大扶持力度。
(二)强化中药企业投资主体的意识和地位,鼓励中药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执行据实列支的政策,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
(三)鼓励中药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中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各级担保公司要对中药企业积极提供贷款担保。鼓励和支持中药企业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债券。重点选择和培育有条件的中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争取尽快进入资本市场,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筹措资金必须用于中医药科技项目实施。鼓励中药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资产重组。对在中药行业投资和吸引投资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鼓励大型企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机构对中药企业或中药科技成果进行投资。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实施多元化投资。省高新技术投资公司、省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支持中药科技成果的孵化与产业化发展。上述企业凡投资到中药行业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润分配,可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执行。